随后发现,不到半天,在访问量记录到60的时候,本文被网管处理为“私有”,也就是文件还在,但别人看不到了。有通知来。全信照录如下:
亲爱的56cun:话说的很客气,虽然“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”我实在不清楚,也无法再说什么了,便把本文收存到我的个人图书馆,这里也经常把某篇文章处理为“私有”,但对晨曦:三问成都市,缘何闹折腾(08.07.21)仍设定为“公众公开” 。因此当有网友来信提问:“您首页“三问成都市”,显示“暂无文章”,出问题了?”即答以可以到图书馆去看。
非常抱歉,您的文章“晨曦:三问成都市,缘何闹折腾”被管理员设置为私有,您将无法修改该文章的状态。
我们理解您在文章撰写过程中倾注的心血和热情,但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,我们不得不对您的文章做出如上处理.我们为此感到非常得抱歉,希望您能理解。
点击此处,了解文章被设置为私有可能的原因(http://www.baidu.com/search/hi_faq.html#29)
您是我们的重要用户,我们珍视您在空间中的体验;但为了保证能为您提供安全、稳定的空间服务,请您尽量遵守百度空间的使用协议(http://www.baidu.com/search/hi_contract.html)
但稍后又得来信,告以还是不行,“说是文章未通过审核。纳闷???”但是我在这里能看到,并仍注明为“公众公开”,但经他这一提我倒是注意到上去近一天了, 阅读仍为1 。恐怕实际上仍是被“私有”了。 不过又有来信说,在别的网站看到了,发来的网址是 http://www.wyzxsx.com/Article/Class22/200807/45260.html,即《乌有之乡》发出的。在那里,此刻(2008-07-21 14:32)我在加拿大仍能顺利看到。
由此看来,这些“众所周知的原因”,可以有不同的理解,而也就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说的,在中国互联网是完全自由的说法不能保持一致。就象晨曦先生的《三问成都市,缘何闹折腾》,无论如何也与”淫秽、色情、恐怖、贩毒“联不上,而一个中国公民对成都市行政中心的建设和搬迁提出自己的看法,又触犯了那条法律呢。百思不得其解。姑记录于此以待实践之检验。
陶世龙,2008年7月21日。
7月22日补充,本文发在北美 中文网的本文,今日变成一片空白;发在和讯博客的几小时前见有17条留言,200多人看过,但此刻去访问时,出来 Http/1.1 Service Unavailable而且不仅是这篇文章,所有和讯博客的所有文章都是这样。但乌有之乡中晨曦的文章仍能顺利看到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