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1月8日8:19老知青 余非来信:
看到您《大写的人--记胡耀邦与中国农村体制改革(一)农民的贴心人》一文,提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,原则通过中央《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(草案)》等三个文件,这些文件成了我国改革的标志。
在1979年春天,三个文件传达到闽北山乡,我所在的那个大队社员无比兴奋,跃跃欲试实行小组包干责任制。我做为社的派出干部是反方,我们经过连续三夜的激烈争辩,社员们根据争辩的内容写下了一纸公约,小组包干责任制初步成形,我仅仅把住“年终决算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原则不能动”这最后一关。一夜之间,整个大队十三个生产队以各种形式定下了生产责任制,连一些弱老妇孺都在组里尽最大能力发挥作用,不到一个星期,全大队春耕进度突飞猛进。
但好景只出现一个星期:这个大队“分队”的消息令县、社领导震怒,命当夜中止,恢复大生产队劳动模式,并灌输:“那三份文件是叫大家讨论,并不是叫大家实行的”、“这是走向资本主义道路”、“右倾”。。。。初试的生产责任制夭折了,社员的士气降到最低点,生产可想而知,元气一直没有恢复,直至1980年底,我离开那块土地。
现在,当我回忆这段历史时,总想再读一读当时传达的文件,特别是《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(草案)》,记得其中有个二十五条什么的。只是眼下在网络上,只能找到《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》,而不是《(草案)》。我们都知道,后来的一号文件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《(草案)》还是有点区别的。在回顾历史时,想客观地了解历史,就得尊重历史原貌。因此,向您求助:帮我寻找《(草案)》哪怕是其中关于生产责任制的那些条款也好。
在此谢过。
—— 一位老知青 余非
由于我也不熟悉,当即转致韩钢教授,11月8日21:34得到回答:
垂询之事,可查198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》,这是公开出版物,很容易找。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只有两个文件,一个是读者提到的《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(草案)》,还有一个是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草案)》。但是,两个文件都没有在会上通过,会议只是同意将两个文件下发讨论和试行。没有通过的原因,是与会者意见不统一,不少人对两个文件有意见,其中特别是“两个不许”的规定,即不许分田单干、不许包产到户。所以有研究者说,三中全会是改革的会,但是农业文件却没有一点改革的精神。话可能说得极端了些,但不能说毫无道理。这两个文件都没有公开。1979年四中全会通过了《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》,当然有了修改,最重要的修改是给“包产到户”开了一条口子,叫“可以,可以,也可以”。开了口子并不意味上了“户口”,即给包产到户定性,直到一号文件才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。当然,从四中全会到一号文件,包产到户也很艰难,争议时起,是一步步推进到一号文件的。简单介绍这些,相关专著很多,如杜润生老、吴象老都有著作,可以查阅。
除已回答余非网友,现发表在此,以供其他网友参考.


